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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历次机构改革
发布日期:2017-07-04 点击数:7104次 来源:郊区档案局

1984年5月7日根据铜陵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郊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铜编字84049号),郊区党群系统设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团委、妇联。区人民政府设办公室、民政劳动科、教育科、司法科。设蔬菜鱼牧科、农林水利科,合署办公,对外二块牌子,对内一套班子;区人大设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按照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机关事业单位设综合农业技术推广站、乡建卫生管理站、计划生育指导站。

 

1996年9月12日根据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199631号),郊区进行党政机构改革。区党委机构调整与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信访办公室改由区党委办公室管理,对外称区党委、区政府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改由组织部管理。撤销机关党委、企业党委,组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企事业党的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成立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为区委工作机构。调整后区党委机构设置7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策研究室,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企事业党的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来信来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管理),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由组织部管理)。区政府机构调整与设置:成立乡镇企业局,与计划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公有资产管理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组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劳动人事局合署;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劳动人事局;法制科归政府办公室管理;组建卫生局。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矿山管理局。撤销区经研室、小康办、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调整后区政府机构设置17个:办公室计划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局与其合署农村经济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公有资产管理局与其合署劳动人事局编委办公室与其合署民政局、司法局审计局监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统计局、卫生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矿山管理局科学技术办公室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1个:法制科由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组建交通航运办公室,组建文化体育广播局,黄金公司更名为黄金行业管理办公室,保留残疾人联合会。办事处、行政乡机构改革:组建铜陵市郊区东郊办事处、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保留铜山办事处、安铜办事处;灰河乡的内设机构设4-6个综合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政法办公室。

 

2003年4月16日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印发《关于铜陵市郊区区直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分配的通知》(郊发〔200319号),根据铜发〔200213号文件《关于郊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编〔200218号《关于组建市辖区城建监察大队的通知》和铜办编办200229号文件《关于郊区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等事项的批复》精神,区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区委工作机构,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并入区委办公室。直属机关(企业)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办公室并入组织部,对外挂直属机关(企业)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区委机构序列,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调整后区委设置工作机构6个。区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保留政府办公室,对外挂政府法制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保留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计划经济委员会更名为计划和经济委员会,内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村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委员会,对外挂林业局、水利局牌子。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撤销科学技术办公室,其职能列入计划和经济委员会。土地管理局更名为土地资源局。文化体育广播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政府工作机构。不再保留劳动人事局、社会保障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不再保留公有资产管理局,其公有企业财产监管、公有资产(公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分别划入计划和经济委员会、财政局等部门。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其职能划归计划和经济委员会。不再保留矿山管理局,其职能分别划入计划和经济委员会、土地资源局等部门。调整后,区政府设工作部门17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数)。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东郊办事处、桥南办事处、安庆矿区办事处,其内设机构比照乡、镇设置。区人大、政协、群团、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区人大内设办公室1个,区政协内设办公室1个。根据铜工字200233号文件,郊区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群众团体还设置团委、妇联、工商联。法院、检察院按照铜编办〔20025号文件执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区委直属事业单位1个: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5个: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档案局(与地方志办公室合署办公),残疾人联合会,城建监察执法大队。撤销交通航运管理办公室、黄金行业管理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分配方案》(郊办200628号),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铜办200544)和《关于印发郊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办200620精神,特制定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分配方案。(一)区政府机构调整与设置:1.将区计划和经济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和发展委员会,同时对外挂招商局、中小企业局牌子。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经济运行和工业生产的综合管理。2.成立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同时对外挂农、林、水利局和建设局牌子。编制统筹城乡发展各项规划;建立统筹城乡发展考核的各项指标体系;研究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资源要素配备,推进城乡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人口布局、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3.科技局从原计划和经济委员会中独立出来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原计划和经济委员会中独立出来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职业卫生和矿山安全监察。5.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发展研究,负责区域内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6.区政府办公室对外挂法制办公室、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7.区环保局对外挂旅游局牌子。综上述调整,区政府设工作部门17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二)区政府派出机构:改革后,仍保留桥南、安庆矿区2个办事处。

 

2010年12月26日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郊区党政机构设置与调整的通知》(郊办201062号),区党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情况如下:(一)区党委机构设置与调整;区委机构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组织部(老干部局、机关工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中心);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联与其合署办公,挂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牌子);政法委员会(司法局与其合署办公,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既是区委工作机构,也是区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区委机构序列);区委区政府信访局。(二)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区政府设:办公室(挂法制办、外事办、应急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民政局(挂残联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环保(旅游)局更名为环保局;科学技术局(科协与其合署办公,挂地震局牌子);卫生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牌子);经济和发展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发展促进局(挂粮食局、民企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牌子);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教育和体育局,不再保留教育局、文化体育局;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司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分别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政法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保留原有机构设置不变;统筹委、征迁执法中心(行政执法局)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职能作相应调整。(三)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设置与调整: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设:桥南办事处;安庆矿区办事处;安徽省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铜陵南部城区建设指挥部与其合署办公)。(四)群众团体机构设置与调整:群团机构设: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五)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与调整: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社会保险中心;招商局(挂商务局牌子);统计局;旅游文化广电局;农林水务局;档案局(史志办与其合署办公,挂档案馆、方志馆牌子);行政服务中心(挂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牌子)。本次机构改革中,对于变动的机构,原则上人随事走,超编人员逐步消化。撤并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及人员原则上随主管部门机构划转。

 

2015年7月6日郊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铜陵市郊区党政机构设置与调整的通知》(郊编〔201516号),区党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情况如下:一、区委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区委设10个工作机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其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区委工作机构,也是区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区委机构序列。二、区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与调整:区政府设17个工作部门:保留办公室;保留经济发展促进局;保留科学技术局;保留民政局;保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审计局;保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留环境保护局;组建教育局,不再保留教育和体育局;组建文化和体育局,不再保留文化广电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司法局不再与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计入政府机构个数;保留财政局,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牌子;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城市建设管理执法局;农林水务局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政府工作机构;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保留市场监督管理局,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三、群众团体机构设置与调整:设置群众团体6个:工会、团区委、妇联、工商联、残联、科协。三、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与调整:设置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8个:保留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保留统计局;保留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保留档案局(档案馆),党史和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不计入直属事业单位机构个数;将招商局更名为商务局;将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政务服务中心;单设会计核算中心;组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农林水务局由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区政府工作机构;不再保留文化广电旅游局、社会保险中心。本次机构改革中,对于变动的机构,原则上人随事走,超编人员逐步消化。撤并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及人员原则上随主管部门机构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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