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便于办公室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第8号令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区委及区委办公室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区委及区委办公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区委及区委办公室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其中包括; 区委、区委办公室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区委、区委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期刊、函件、电报、信件等;区委领导、区委办领导人的讲话、批示、调研报告、重要信件和从外地区、外部门带回的与区委、区委办公室有关的文件、音像、实物等材料;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区委大事记、办公室编研成果等材料;重要活动、会议中形成的文件、音像、实物材料;机构的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印、人员编制等;区委领导活动安排等。 (二)办公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其中包括: 干部任免、聘用、职级评定、工资、奖惩、离退休、抚恤等;干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等;党、团、工会、纪检、妇女组织等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等;公文处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三)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中包括: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的文件材料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地区、本机关的重要批示、讲话、题词等材料;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求执行的文件,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政策、法规性文件。 2、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针对本机关工作或与本机关工作有关的重要文件材料;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执行的政策、法规性文件;与本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电报、信函等。 3、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下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法规性备案等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区委、区委办公室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区委及区委办公室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本机关印发的重份多余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公文、草稿等;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多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群众来信、电话记录,一般性询问、答复问题的材料;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所产生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有关工作参考的材料。 (二)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三)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上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区委及区委办公室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办公室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按时向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于次年3月底前整理移交,大型会议、活动的有关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连同材料清单一起移交档案室。 第七条 区委及区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第八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区委、区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全区工作的方针政策性、规章性文件材料,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二)区委、区委办公室召开重要会议,人代会、政协会上以区委名义形成的文件,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区委、区委办公室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其他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区委、区委办公室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五)区委、区委办公室机构演变、人员编制、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办公室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区委、区委办公室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区委、区委办公室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区委、区委办公室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区委、区委办公室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四)办公室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办公室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七)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八)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报表、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十条 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区委、区委办公室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区委、区委办公室为主办机关的,原件(含底稿)由办公室归档;区委、区委办公室为协办机关的,办公室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铜陵市郊区档案局审批后执行。 附件:《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办公室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区委办公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 秘书类 1 县党代会、区委全会、区委工作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审查报告、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含重要的照片) 永久 1.2 大会发言,简报,快报 永久 1.3党代会文件汇编 、党员代表选举中形成的报表、汇总表、代表候选人及代表简历、名册、代表证存根等 永久 1.4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5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中共铜陵市郊区常委会议、区委常委扩大会、区委常委办公会议、常委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中心组学习会,党务例会,四大家联席会的文件材料 2.1 会议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 各单位向常委会的汇报材料 30年 2.3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全区办公室工作会、表彰会及专题会议文件材料 3.1. 会议通知、须知、名单、领导讲话、决议、决定等 永久 3.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30年 3.3. 小组记录 10年 4区委、区委办公室与有关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区委或办公室领导参加的全国、全省、全市与本县或办公室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6 代表本区或本办公室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本县有关单位业务会议的典型发言、经验介绍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7区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8、区委领导要求保存在秘书组的有关批示件、信件等 永久 9、区委、区委办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起草的文件材料(永久) 10区委及办公室工作大事记 永久 11区委、区委办公室(包括内部发布的和公开发布的)颁发的正式文件及其底稿 (永久) 12 办理请示、批复公文及其他来文来函形成的文件材料 12.1方针政策性重要的问题(永久) 12.2一般的事务性的问题和没有批复的请示报告(10年) 13区委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会务工作文件材料 13.1、 重要的 永久 13.2、 一般的 30年 14区委举行的大中型活动和区委领导公务活动的有关组织、安排、协调、联络工作 14.1重要的 永久 14.2一般的 30年 15上级领导来我区期间的活动安排及有关服务工作 10年 16全区党群系统召开的有关会议的报批性文件材料 10年 17办公室值班组织管理 10年 18全区党委办公室系统业务指导、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办公自动化建设规划 18.1重要的 30年 18.2一般的 10年 19本单位在档案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中形成的申报函、申报表及文件汇编等其他文件材料 永久 20本办保密工作 20.1重要的 30年 20.2一般的 10年 21本组工作制度、计划、总结 10年 22区委办公室印章管理的规定、区委颁发刻制与发送的印章以及各有关单位上交的作废印章 永久 23上级单位发区委、区委办公室的文件 23.1针对性的 永久 23.2需要贯彻执行的 定期 24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武装部、区纪委和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发区委办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定期 25参加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上级机关指导本办业务(秘书、档案、保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5.1重要的 永久 25.2一般的 10年 26中央办公厅、省委、市委办公厅的刊物 定期 二、综合信息类 1.区委办编辑上报的信息 (1)区委办上报的重大信息 永久 (2)一般的工作信息 10年 2、送阅领导的参阅信息 (1)重要信息 30年 (2)一般信息 10年 3、撰写的调查研究及汇报材料 3.1 重要的 永久 3.2 一般的 30年 4、上级机关下发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及参加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5、全区党委办公室系统信息联网工作、区委办公室计算机联网及管理 30年 6、本组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学习记录及承办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培训班的文件 10年 三、机要类(区委保密委员办公室、保密局) 1、上级党委文件 (1) 方针政策、法规性、针对性等重要的 永久 (2) 一般的 30年 (3) 业务简报 10年 2、区委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永久 3、区委保密委员办公室会议记录、全区保密宣传工作会议、区保密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 永久 4、全区保密法规、规章、依法定密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5、区保密局关于行政审批的文件材料 永久 6、本办编印的简报 永久 7、区保密局工作制度、总结、大事记、组织史等 永久 8、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省市保密局文件及简报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定期 9、各乡镇、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汇报材料 30年 10、全区保密技术发展规划,保密检查、业务指导有关文件材料 永久 11、全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及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12、全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管理有关文件材料 30年 13、保密工程,对外提供资料、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出境的保密审查文件材料 永久 14、全区失泄密事件查处及密级鉴定的文件材料 永久 15、印刷复印行业保密管理有关文件、保密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有关文件材料 30年 16、上级机要交通局表彰本组及工作人员的决定、通报,制定的密码工作实施办法、规章制度 永久 密码领导小组文件,全区密码通信网络建设,密码电报传输、管理、检查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17、对区委及乡镇传真的管理和指导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18、参加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9、本室工作制度、计划、总结、情况汇报、学习记录、举办的有关业务工作培训班的文件材料 30年 四、政工类 1.会议文件材料 1.1主任会议记录 永久 1.2职工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计划、日程、领导讲话、会议记录 30年 1.3 职工业务学习、政治学习记录 10年 2计划、总结、汇报、统计、调研等文件材料 2.1 反映本单位的主要职能年度以上、重要专题活动的计划、总结、报告,统计材料 永久 2.2、内部机构的、半年的、一般专题的文件材料 30年 3、区委办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含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文件材料) (永久) 4、本办起草的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30年 5、人事任免材料 5.1 任免通知、批复 ( 含上级机关关于本单位人员的任免通知 永久 5.2 考察及备案材料 10年 6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6.1 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奖励的 永久 6.2 受县级以下表彰的、奖励的 30年 6.3机关内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文件材料 30年 7 、对本办及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7.1 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7.2 受警告处分的 30年 8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复员军人安置等文件材料 永久 9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10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11本办(含本系统)干部职工名册、统计年报表 永久 12 出国、出境考察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等文件材料 30年 13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机构代码形成的材料 30年 14劳动情况年报 永久 15劳动情况月报、医保、社保、公积金余额报表 10年 16计划生育、中心工作等文件材料 16.1重要的 30年 16.2一般的 10年 17共青团、妇委会 17.1共青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花名册 等材料 永久 17.2 工作制度、规章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员发展等材料 30年 五、纪检类 1本机关起草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文件材料 永久 2. 查处本机关及本系统人员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报告及调查材料 2.1 重要的 如党员受到党内违纪处分 永久 2.2 一般的 如无结果的党内调查材料 10年 3本机关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廉政建设年度责任状 10年 4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统计报表、个人年度廉政建设总结 4.1年报 及单位廉政建设总结 30年 .4.2半年报表、个人总结 10年 六、行政类 1.区委、区委办公室会议后勤服务材料 1.1重要的 30年 1.2 一般的 10年 2.区委办公室接待工作 2.1 重要的 30年 2.2 一般的 10年 3. 区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1 重要的 30年 3.2 一般的 10年 4.车辆管理 4.1 管理制度 、车辆购置、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4.2 驾驶员安全教育、车辆调度和维修 10年 5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6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等文件材料 6.1 重要的 (指涉外、金额巨大、时效性长、涉及面广) 永久 6.2 一般的 (金额小、临时性、事物性) 10年 7.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 7 .1财务决算及审计结论 永久 7.2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等、财务预算、物价年检、年审文件材料 30年 7.3发票领取、注销、 财务经费请示及批复、月度报表、从工资发放中心拿回来的工资发放表 10年 8区委办公室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 30年 9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的汇总性材料、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9.1重要的 (指机关房产、机动车等价值相对较大,使用寿命周期较长的 ) 永久 9.2 一般的(指 设备价值相对不高,使用寿命周期相对较短,若干年后就要淘汰、重新更换的 ) 10年 七、调研类(含区委政策研究室) 1、《铜郊工作》(含定稿) 永久 2、区委及区委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汇报材料 永久 3、代区委领导同志起草的重要文稿、署名文章及区委领导的重要批示、信件 永久 4、代区委向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及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 永久 5、 参与区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及修稿材料 永久 6、围绕区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党的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调研课题开展的调查研究 重要的永久,一般的定期 7、 本组承办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班的文件材料 30年 8、 参加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9、 本室(组)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学习记录 30年 10、各乡镇、区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办公室报送的文件材料 10.1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区委领导视察的指示、讲话 永久 10.2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0.3一般的情况报告、总结 10年 八、督查类(归区督查室归档的部分,由督查室单独移交区档案局) 1、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重要督查活动的有关文件材料:督查方案、通知、安排、调研材料、汇报材料、督查报告 永久 2、督查公函 2.1中央、省委、市委、区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 永久 2.2一般批示的 30年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的有关文件材料:议案、提案原件、领导批示、交办函、承办单位办理报告、答复报告 永久 4、《区委通报》《督查通报》 永久 5、 参与区委、区委领导同志提出的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的文件材料及起草的文稿 5.1 重要的 永久 5.2一般的 30年 6、 区委、区政府重要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7、处理群众来信的处理文件材料 7.1 重要的 30年 7.2 一般的 10年 8、参加有关业务工作会议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10年 9、承办的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培训班的文件材料 30年 10、办公室工作制度、计划、总结、学习记录 30年 九、 应急类 1处理的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信访部分归信访局归档) 1.1 有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或有领导重要实质性批示内容的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1.2 其它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3 没有处理结果的需要保存的信访案件 10年 2、信访登记本 10年 3、值班日志 10年 4.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外出请假事项及领导批示 10年 5.本室工作制度、计划、总结 30年 6. 常委会议室管理材料 10年 十、机关工会 1 换届议程、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上级组织的批文;工会会员与共青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花名册 等材料 永久 2 工作制度、规章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员发展等材料 30年 十一、机关支部 1支部换届工作报告、选举结果、上级组织批文、年度以上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文件材料 永久 2支部会议记录、支部改选工作的请示、批复等 30年 3本机关党员名册、统计表、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发展党员及批准党员转正材料 等材料 永久 4制定的关于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措施 30年 5党员教育等重要专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1重要的 如 报告、总结 (永久) 5.2一般的 如简报、信息 10年 6党费收支汇总材料 30年 十二、举办重大活动可单独系统归档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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